阿利莫夫•拉希德: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是组织的灵魂和指南针
07.06.2017 11:43

21世纪带给人类新颖的主意、新的概念和国际生活存在模式。上海合作组织的诞生是全球客观过程的一结果。它出现在道德高尚的基础上,即互相尊重的精神、信赖、平等原则、民族文化的尊重、对共同发展的追求。至此还没有国际联盟宣布过那么高的合作原则。 

为庆贺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签署15周年,这一上海合作组织的奠基文件,今年三月在北京举行研讨论会。在研讨论会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拉希德发言。“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是国际关系中第一个公共法律资料之一,此资料规定通用合作模式作为国际联盟的基础特性。今天所有人坚信,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在规定合作目的以及关键的合作方向,并为组织工作打下坚固法律基础的同时,给世界展现了对国家间互动关系公认基础的一种新理解。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是组织的灵魂和指南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讲。

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的合作有哪些特点?阿利莫夫·拉希德描述其特点时,强调:“上海合作组织为少数的多专业国际联合会,从创办就致力于平等多方向合作格式”。以上所说的就是组织的优势及它的魅力所在 。“不是排成一队,而是互相理解;不是统治,而是平等和配合”这些可谓合作的关键元素。配合越密切,互相理解就越深入;平等遵守得越严格,合作就越牢固,有效“。

作为地区互动新模式的六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其核心在于宪章规定的“上海精神”这一概念。阿利莫夫·拉希德强调:“不管问题有多么尖锐,现有的上海合作组织工作模式能迫使各方共同追寻一个能让大家都满意的方案,而这又是通过细听、听取及倾听表示出来的”。 他指出,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在很早以前已对此互相关系进行了描述,孔子说: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而这正是本组织的独一无二的特点,每个成员的利益是与其它成员的利益相联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强调到。

上海合作组织基于章程在解决目前的国际、地区性问题时一概排除一切偏于一些联盟、思想主意及能引起冲突的解决方案。  “组织严格遵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原则,也包括上海合作组织不违反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这一项;与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发展沟通和合作,尤其是与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阿利莫夫说。他强调“上海合作组织范围内所做出的所有决定都为其成员国所提出的看法、意见及态度的结晶”。

阿利莫夫·拉希德还强调,“也正是宪章规定了这一多格式的组织互动关系的原则。因而明确指出上海合作组织的四个合作方向:政治与安全、经济、人文交流,而最为主要的就是成员国不变地追求其共同的发展……上海合作组的政治理念基于国际法、联合国宪章。该组织是开放式组织,愿意与所有有意者合作。今天的上海合作组织已经过了最初的形成阶段,四个合作方向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很多专家根据实事预示上海合作组织能成为安全、公正、民主的新世界秩序的堡垒”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坚定地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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