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叶卡捷琳堡举行的上合组织峰会上签署了11条文件
16.06.2009 13:55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印度共和国总理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 贾德、蒙古国第一副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以及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 帕斯科参加会议并发言。此外,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列席会议。

除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小范围会谈和所有代表团团长参加的全体会议外,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和观察员国领导人还首次单独举行小范围会谈。

元首们就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入交换了意见。在保障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传统国际体系发生危机的情况下,本组织成员国对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架构持相同立场。这在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的《叶卡捷琳堡宣言》中得到体现,《宣言》还确定了本组织框架内的优先合作方向。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自去年峰会以来,为推动和加强本组织活动、巩固其国际地位,各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签署的文件如下:

1. 叶卡捷琳堡宣言

2. 上合组织反恐公约

3.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一号决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

4.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二号决议:上海合作组织授予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三号决议: 上海合作组织授予白俄罗斯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6.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四号决议: 批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

7.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五号决议: 批准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 2008年工作的报告

8.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九号决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10-2012年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计划

9.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10.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

1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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